服务热线
0633-3210221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。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,非企业可以提交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等身份证明文件。
注意,期刊证、办学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。
日照太阳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 高主任
电 话: 0633-3210221
手 机: 18063307813
地 址: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航贸中心大厦A座13层
版权所有:日照太阳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 : 0633-3210221 地址:日照市北京路277号航贸中心大厦A座13层 鲁ICP备10206607号-1
×